欢迎来到杭州程杰律师网! 515213248@qq.com 18868832993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程杰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找法网”2019年度创新进取奖获得者,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程杰律师

手机号码:18868832993

邮箱地址:515213248@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执业律所: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2层1207

律师文集

股权激励制度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激励制度的风险有哪些

  一、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1.股权期权

  股权期权就是授予员工股权的购买权。这种购买权不是现在就购买,而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员工有权购买公司的股权。从授予员工购买权那天开始到员工能够实际购买的这段时间,叫做作“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业绩和员工考核,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在等待期满后,员工即可实际购买公司股权,员工也有权不购买。

  2.限制性股权

  公司事先授予员工股权,但是与员工约定有“特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员工才真正享有股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公司有权收回授予股权。

  3.股权增值权

  公司授予员工在特定的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格上升而带来的现金收益。激励对象并不真正拥有股权,而是拥有因为股价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权。

  4.虚拟股权

  公司授予员工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虚拟股权与股权增值权同属现金类股权激励,二者的区别在于股权增值权只是取得股价上升产生差价的收益权,而没有分红的权利。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风险有哪些

  1.原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

  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激励对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稀释过大,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确定标的股权的比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同时为未来数轮融资的进一步稀释留出空间。

  2.股权纠纷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创始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也有可能在享受到公司股权升值带来的收益后,违反股权激励计划有关锁定期的规定或相关承诺,擅自离职等,上述情形均存在导致股权纠纷的风险。

  3.员工辞职退出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二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除了前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